今天是:
综合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南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24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 点击:
 

南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十不准”规定

 

1 、不准饮酒后从事执法工作;

2 、不准着卫生监督服装参加与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3 、不准参加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

4 、不准在被监督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

5 、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6 、不准参加由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7 、不准泄露管理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8 、不准违规检查、收费和罚款;

9 、不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推诿扯皮和弄虚作假;

10 、不准报复和刁难投诉举报人。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版权所有 站长信箱:nywsjds@163.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2023021653号 技术支持:创想网络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85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