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24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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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十不准”规定
1
、不准饮酒后从事执法工作;
2
、不准着卫生监督服装参加与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3
、不准参加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
4
、不准在被监督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
5
、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6
、不准参加由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7
、不准泄露管理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8
、不准违规检查、收费和罚款;
9
、不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推诿扯皮和弄虚作假;
10
、不准报复和刁难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