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9-12-24 信息来源: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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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守则
1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熟悉有关业务,正确行使职权。
2
、对于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
3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在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顾问或与之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经济关系。
4
、进行监督取证和行政处罚时,出示有关证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或缩小事实,不越权,不滥用职权。
5
、严格按规定方式和数量采样,同时出具收据。样品和检验剩余样品不得据为私有。
6
、行政罚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没收或销毁的食品、物品不得私分。
7
、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相关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需保密的要严格保密。
8
、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对反映的问题应严肃、及时予以处置,并做好登记工作。
9
、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业务水平及执法水平。
10
、执行任务着装,严格按照卫生部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