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宛卫〔2013〕87 号
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油田卫生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行管医院,民营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近几年的监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随意买卖,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各县区卫生局和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流失造成的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赵玉亭
副组长:王尽翔 王志昂 张长河
成员:宋万新 杨运清 张玉超 秦 曦 张夏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秦曦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县区卫生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重点。
1.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卫生局是否将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纳入目标管理,是否按照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文件要求将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协管部门是否将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2.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是否按照宛卫[2011]103号文件要求,交由有资质的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3.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的使用情况:医疗废物存放、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袋,是否严格规范利器盒的使用、杜绝只摆不用的现象。
4.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暂存处管理情况: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暂存点,配置消毒设施、设置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和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采取有效的防鼠、防渗漏、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5.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管理情况、收集情况、转运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3年4月20日--6月31日)。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立即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由县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 “拉网式”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内容进行追踪落实。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市卫生监督局可适时组织一次全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师资培训班,各县区也要分层次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执业水平。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2013年7月1日--9月31日)。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开展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式:听取县区卫生局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汇报;并随机抽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分类、收集、转运、暂存、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各县区卫生局,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将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1日)。各县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做到培训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覆盖率须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狠抓整改落实,并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单位(人)不处理不放过、不通报批评不放过、不处罚不放过。
(四)各县区卫生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医政部门与卫生监督部门的协调与信息沟通,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间的联系,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7月5日前要将辖区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7月5日前和11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11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检查活动的影像资料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武勤
联系电话:0377-62297195
(传真)0377-62297197
电子邮件:nywsjds@163.com
附件:附件下载链接.doc
内容包括:1. 各县区卫生局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专项检查内容
3. 各县区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管理督查考核标准
南阳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