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卫管中心),市监督局: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3类,进行分类分级监督;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未定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查共8项内容。
(二)综合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标准如下: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监督单位将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评价表开展自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国家及省级传染病防治“双随机”抽检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如果抽取单位的底档信息与医疗机构实际级别不符,可不列入评价范围)。
三、职责分工
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指导、培训和督导等工作;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科教等部门负责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开展指导、培训、督导等工作。
四、信息上报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信息系统上报评价结果。“信息报告系统”用户在“监督检查、检测填报”模块填报监督检查、检测评价记录。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监督局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持续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原、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科教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表,认认真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立行立改,切实将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筹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监督局要加强信息监测与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工作情况(含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联系人 :程圆圆 0377 - 63132290
武 勤 0377 - 62297195
电子邮箱:ny3132290@126.com
附件:
况局督区构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3.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4.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6.填表说明
2019年5月20日